据西海都市报相关消息,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把犬只不牵绳伤人、宠物扰民、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纳入法律惩戒范畴,最高可处10日拘留、1000元罚款。
距离新法实施仅剩一周时间,记者走访了青海省西宁市的各个养犬市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及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据报道所述,记者发现公园内持续观察发现,近8成养犬市民都能主动为犬只拴上牵引绳,不少人还随身携带拾便纸,遇到老人和小孩时,会主动拉紧牵引绳并避让。
但即使如此,还是有很多养犬市民在牵狗绳上有所疏忽。
西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秩序大队副大队长田吉庆介绍,目前,西宁市区每天都会接到数起涉犬警情。其中,夏季因遛犬市民增多,警情较为集中,主要发生在大型小区、公园、河道旁等人员密集区域。
“从警情统计来看,目前犬只伤人警情占比不高,占比最高的是遛狗不拴绳引发的纠纷,占所有涉犬警情的40%,其次是市民求助寻找走失犬只。”田吉庆说,此前面对这类涉犬警情主要依据2020年施行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处理,处罚方式以批评教育和罚款为主。
“过去五年通过持续宣传引导,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确实有所提升,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觉得小狗不拴绳也不会伤人。”田吉庆说。
西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秩序大队副大队长在报道中提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彻底否定了“狗温顺就无需防护”的侥幸心理,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西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秩序大队副大队长田吉庆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养犬的核心变化:一是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宠物扰民、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的,罚款上限从原来的200元至500元,提升至1000元以下;二是新增拘留处罚措施,驱使动物伤人将面临拘留+罚款的双重处罚。此外,还明确了两类新增处罚情形: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经警告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人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未采取安全措施(不牵绳、不戴嘴套等)致使动物伤人的,同样可处5日至10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要提醒的是,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无论养犬人是否以我家狗不咬人、体型小为由辩解,都将依法处罚。”田吉庆强调,这一规定彻底否定了“狗温顺就无需防护”的侥幸心理,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各位身边饲养烈性犬的人多吗?



































